SG114002-2011 5 备。 3.17 电阻分压器利用串联电阻对高电压进行分压的分压器。 3.18 符号 U n设备额定电压 U m设备最高电压 U 0 /U 电缆额定电压( 其中 U 0 为电缆导体与金属套或金属屏蔽之间的设计电压, U为导体与导体之间的设计电压) U 1mA避雷器直流 lmA 下的参考电压 tan δ介质损耗因数 3.19 常温本标准中使用常温为 10℃~ 40℃。 4总则 4.1 本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试验标准,是电力设备技术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中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使其能长期安全、经济运行。 4.2 本标准给出的设备试验项目、周期与要求适用于一般情况。对一些特定设备(如:担负为重要用户供电的设备;存在家族性缺陷需要采取一定反事故措施的设备等)进行的带电检测与停电试验,其试验项目、要求和安排可另行规定。 4.3 设备进行试验时,试验结果应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与同类设备的试验结果相比较,参照相关的试验结果,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后作出正确结论。 4.4 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设备的试验方法、延长试验周期、增删试验项目、降低试验标准时,由各供电局负责生产的总工或副局长批准执行, 220kV 及以上电气设备应报分( 省) 公司生产技术部、电力科学研究院(试验中心)备案。对老旧设备(运行 20 年以上) ,可根据设备状态适当缩短试验周期。 4.5 在试验周期的安排上应尽量将同间隔设备调整为相同试验周期, 需停电取油样或气样的化学试验周期调整到与电气试验周期相同。 4.6 对于新投运(投运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设备,在投运后及时进行首次预防性试验检查,可以及早获取设备运行后的重要状态信息,在编制设备预防性试验计划时对新投运设备应尽可能及早安排进行投运后首次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