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通常指事件发生后人员受伤且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伤害,依照国家法规及医疗机构诊断确定。 3.3.4 人身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人身原发性损伤,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通常指受伤人员需要暂停工作进行如消毒、包扎、敷药、服药等简单医疗救治后即可恢复,或者需要至少休息 1日的情形。 3.4电力设备事故事件是指在电力生产、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发输变配电设备故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设备故障损坏、发电机组检修超时限、人员失职导致设备非计划停运、生产经营场所火灾火警的事故和事件(统计为公司电力设备事故事件) ,以及电力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施工作业设施损坏、质量不合格、物资损坏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和事件,分为公司电力设备事故或外单位电力设备事故事件。 3.4.1 设备故障损坏。是指运行设备发生故障,造成设备及其部件报废、更换、修复、维修,或运行线路发生杆塔垮塌、倾倒、变形等情形。 3.4.2 发电机组检修超时限。是指发电机组小修或大修的时间超出了《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中相应的 C级或 A级检修时限最高限。 3.4.3 人员失职导致设备非计划停运。是指现场工作或与现场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由于失职行为,直接造成设备非计划停运或被迫停运的情形,一般包括:恶性电气误操作、一般电气误操作和工作失职误动作。 3.4.3.1 恶性电气误操作。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电气操作导则等规程制度允许的情况除外);(2 )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3)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开关(刀闸)。 3.4.3.2 一般电气误操作。是指操作过程中,误(漏)拉合开关、刀闸;下达不正确调度命令、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执行运行方式;运行人员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压板),误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