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监管职责,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各村(居)委书记、主任职责,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违法建房行为的发生。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民违反规定建房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 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 政府依法查处。县政府将农民建房监管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奖惩。对乡(镇) 政府不能正确履行职责, 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耕地保有量面积减少的或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乡镇, 坚决按照 15 号令和有关规定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五)坚持贯彻“一户一宅”制,大力推进“空心村”整治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分解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 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同时, 充分运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 积极稳妥推进“空心村”整治,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鼓励农民拆旧建新, 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 鼓励农民集中连片建房,切实做到节约用地,合理保护耕地。(六)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土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和工作配合机制。由国土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 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和乱占滥用土地行为。充分发挥县规划建设监察队伍 90 人的强大队伍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力拓展执法手段,整合执法力量,有效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七) 合理有效疏导峡江水利枢纽库淹区农民建房, 缓解用地矛盾 7 由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根据峡江水利枢纽工程规划, 重新确定我县各乡镇具体的淹没界址范围, 对新确定的不在淹没界址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审批,尽快向省政府请示下文予以解冻, 通过争取用地计划指标, 合理规划引导, 有效疏导农民建房需求, 解决原冻结区域农民建房困难,缓解用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