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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常见问题解答及案例分析解答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何解决?Р 某工厂一女员工孙某未婚先孕,对该女员工是否应该与其他女员工在“三期”享受相同的待遇,工厂有疑惑了,按道理来说,员工未婚先孕,企业是可以不给予员工享受产假待遇的,但毕竟员工怀孕是事实了,其产假和产假待遇到底要不要给?该怎么给?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企业的底线应该划是在哪里?Р答:案例解析:从这个案例所折射出的问题来看,我们应该搞清楚两个问题。一个是对“三期”员工保护的法律底线是什么?从劳动法的立法原则来看,它始终保护的是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中间当然包括员工的合法生育权及相关的派生权利。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任何公民的生育行为都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因此,所有的非婚生育和违反计划生育的超生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不能与合法的生育者享受相同的待遇;另一个问题是应当把孕期检查假、产假、哺乳假和这些假期的待遇区别对待,虽然非婚生育和违反计划生育的超生行为是不合法的,但胎儿或婴幼儿是无辜的,他们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另外从保障女员工身体健康的角度来考虑,企业应当允许女员工休产前检查假、产假、哺乳假,至于这些假期是否为带薪假期或者享受其他法律规定的待遇,则应当按照是否为合法生育而区别对待。Р1、流产休假算入医疗期内,合法吗?Р 2006年9月,刘某与一家外资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专门从事产品外观设计及广告宣传工作。2007年2月,刘某在逛街时不慎摔了一跤,造成髌骨骨折,住院治疗了两个半月才算基本痊愈。出院后,刘某立即上了班。6月份刘某怀孕不满3个月便流产了,不得已休了20天的假。20天后,刘某刚上班便接到企业人力资源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刘某半年内累计休病假3个多月,超过了她应享受的3个月的医疗期。该企业的做法对吗?Р答:案例解析:该企业的做法肯定错误。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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