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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9 核增、减额 5%以上,按核增、减额分别收取建筑类 6.3 5.7 5.1 4.0 3.8 3.6 3.2 安装类 7.3 6.7 6.1 5.0 4.5 3.7 3.2 十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吨 12.00 (元) 2 备注: 1、收费基数: (1) 估算投资: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 (2) 建安工程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价值的货币表现,由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两部分组成; (3) 送审价:指承发包合同中各专业工程报送审核金额; (4) 吨:指钢筋及各种型号预埋件以重量(吨)计算单位。 2、出售招标文件,可收取编制成本费。收费中不含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按单项承发包合同的建安工程造价收费; 4、承接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工程造价审核收费的项目,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重量的计算; 5、工程造价审核收费: (1) 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 5% 以内的(含 5% ) ,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2) 核减率在 5% 以上的, 5% 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 (3) 项目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 核增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4) 房修、园林、装饰工程按“安装类”收费,其他工程按“建筑类”收费; 6、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例如:某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建安工程造价为 3000 万元,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0.37%=0.37 万元( 500-100 )万元× 0.35%=1.40 万元( 1000-500 )万元× 0.33%=1.65 万元( 3000-1000 )万元× 0.29%=5.80 万元合计收费=0.37+1.40+1.65+5.80=9.2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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