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doc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 2002 年 10 月, 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附: 1980 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费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 1. 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 计收。 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 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1.0%=1 万元( 500-100 )万元× 0.7%=2.8 万元( 1000-500 ) × 0.55%=2.75 万元( 5000-1000 )× 0.35%=14 万元( 6000-5000 )× 0.2%=2 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 (万元)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