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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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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 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500-100 )万元×0.7%=2.8 万元(1000-500 )×0.55%=2.75 万元(5000-1000 )×0.35%=14 万元(6000-5000 )×0.2%=2 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 (万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 2003 ] 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 2002 年 10 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 2002 ] 1980 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页无正文) 二 OO 三年九月十五日主题词:招标服务收费通知书送送: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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