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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电大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期末复习考试小抄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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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3) 、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诉 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工商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责令超市赔礼道歉、并可以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行政罚款 10000 元以下的处罚。 3 】某县农民江某、李某、王某等在 1995 年春向县种子站购买了玉米种子准备春播。种下种子后发现秧苗出土寥寥无几, 而且异常弱小,根本不能生长, 江某等农民立即铲土起除, 向邻县农户高价买来剩余种子种下, 遭受损失颇大。经查明, 江某等人向县种子站购买的该批种子乃为过时多年不能用的种子。问: 1、江某等农户可否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县种子站?(3分)为什么?( 4分) 2、.假如县种子站辩称:该批种子是县种子站从某市种子生产公司购进的,江某等农户应以种子生产公司作为被告追究其责任。县种子站的辩解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分)为什么?( 5分) 答:1、江某等农户可以依法状告县种子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4条的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本案中江某等农户在购买种子这一生产资料时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 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状告县种子站。 2 、县种子站的辩解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 属于生产者的的, 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 生产者赔偿后, 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 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江某等农户的损失应由县种子站赔偿。若属于某市种子生产公司的责任,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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