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 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市“云岭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工程进行评审前核查, 核查组由 3 名以上工程质量的技术专家组成。评审前核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 重点内容是工程概况, 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 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三、查阅工程内业资料; 四、形成核查报告。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四条“云岭杯”奖的评审由市“云岭杯”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人员从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工 9 程质量技术专家评委库中产生。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 1人,委员4 人以上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工作必须公开、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 进行现场观摩和审议, 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经 2/3 以上评委投票赞成的方可确认,报市建设委员会审定公布。第七章奖励第十六条对荣获“云岭杯”奖的单位,授予“云岭杯”奖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副本) ,并通报表彰,在获奖工程上可镶嵌统一标志。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七条获“云岭杯”奖的工程项目, 可列入申报“黄山杯”奖的推荐项目,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的质量业绩。第八章纪律第十八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 不得弄虚作假, 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以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第十九条核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 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 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核查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 10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起施行。原《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 市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市建委建管[2002]262 号) 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