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统筹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召集, 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一局、联络局、信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必要时可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听取信访局对来信来访情况的通报; 听取有关部门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 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形势和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定信访工作重点;提出做好机关信访工作的建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扩大会议,向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征求对机关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十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信访局。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及时反映紧急信访情况, 并担任机关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第八章信访干部队伍的建设第三十一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三十二条信访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熟悉并了解各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有关情况,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第三十三条信访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不得违反工作程序、越权办理信访件; 不得接受信访人及其亲属的宴请或者馈赠。违反上述规定的,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律检查部门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的处理。第三十四条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与信访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五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应为信访部门和信访工作人员做好信访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