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对规范民主生活会工作、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出许多新要求。中央明确要求,抓紧修订《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修订工作列入了有关工作日程。 2014 年5月,中央组织部启动修订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听取了 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 145 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国企、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县委书记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修订稿初稿。 2016 年3月,以中央组织部名义征求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 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作了修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后,我们根据会议精神对《若干规定》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此后, 《若干规定》稿分别提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 2016 年 11月 30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若干规定》稿。整个修订工作历时 2年半, 2016 年 12月 23日,中央印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修订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通过完善制度规定,促进民主生活会认真贯彻整风精神,保证高质量好效果。二是突出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关键。严格标准、细化要求, 推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三是提高规范性和实效性。将近年来探索形成的有效做法经验固化为制度,力求程序简洁明确、条文规范实用,提高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