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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六十七中学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主席团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 2分。( 3)学生会级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干部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者扣 3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注:每周例会按时考勤,有三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每次活动按时考勤,有三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每次工作安排按时考勤,有三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4、学习成绩( 20分) 在期中或期末考试中一门不及格者扣 5分,成绩优秀者可酌情考虑加 3-5 分, 在校, 区,市的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加 5-10 分。各科学习成绩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记载。学生会成员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作弊者在例会中严厉批评,并劝退学生会,学生会成员中无故旷课,缺课者扣去本项全部分数。 5、干部纪律( 20分) 对违反学校纪律和年级纪律者,结合实际情况给以处罚,并扣除相应分数 5-10 , 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生会。 6、部门工作( 30分) ( 1) 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要求上传下达的精神,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其部门每人次扣 4分。同时,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没按照计划进行者扣 4分。( 2) 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迟交一天者扣 2 分, 迟交两天者扣 4分,迟交三天者扣 6分,超过三天者扣 8分。( 3)不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擅离职守酌情扣 1-8 分。( 4) 凡会内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不执行者扣 4 分,延误者酌情扣 4分。( 5)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可行性建议者酌情计 3-15 分。( 6)对学生会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 3-5 分。( 7) 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加校和年级各项活动。校级活动获名次者加 5 分, 年级活动获名次者加 3分,参加但未获名次者,校级加 3分, 年级加 1分。北京市第六十七中学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2014 年3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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