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报栏、社区宣传橱窗等都要增加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公益广告宣传量应不少于广告宣传总量的 20% ; 二是所有三面翻广告应提供一面做公益广告宣传, 一年内至少更换两次以上公益画面; 三是重点区域全彩电子显示屏、窗口服务单位的电子显示屏等控制口交由城管 110 统一管理,公益广告宣传播出比例不少于广告播出总量的 1/3 。《通知》要求, 户外公益广告内容必须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规范要求; 不得出现与公益宣传内容无关的其它内容, 如标注企业名称、产品( 商品) 名称、商标标识及服务项目等。《通知》明确各广告公司、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发布或更新公益广告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先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经审查同意后, 再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户外公益广告审批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发布或更新。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位, 在招租期间应当发布公益广告, 空白版面或架体暴露时间不得超过十日。各广告公司、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应加强对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对户外公益广告进行检查, 发现褪色、破损、陈旧、档次较低和存有危险隐患等技术质量问题应当及时维护、修复和更换, 不能修复和更换的应予以拆除,确保各公益广告信息发布的畅通、有序、规范。《通知》强调, 市城管执法局全面负责市区各户外公益广告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 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本年度户外公益广告宣传要求的,市城管执法局有权中止办理其下一年度户外商业广告审批,直至补足差额或更换、修复为止。对户外商业广告位空置时间超过十日未按照要求发布公益广告、日常管理不到位、公益广告发布未达到规定比例、未按照规定内容发布公益广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 对其广告设施予以强制拆除, 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市容环卫办晏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