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金属、木结构、闸门启闭设备、机电动力设备、通讯、照明、集控装置及其它附属设备等, 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养护工作、并定期检修, 以保持工程完整,设备完好。第三十三条养护修理应本着“经常养护, 随时维修, 养重于修, 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 一般可分为经常性的养护维修、岁修、大修和抢修。一、经常性的养护维修是根据经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而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和局部修补,保持工程完整。二、根据汛后全面检查所发现的工程问题, 编制岁修计划, 报批- 99- 后进行岁修。三、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作量大,技术性较复杂时,水库管理单位亦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邀请设计、科研及施工等单位共同研究制订专门的修复计划,报批后进行大修。四、当工程发事故, 危及工程安全时, 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或抢险) ,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第三十四条无论是经常性的养护维修, 还是岁修、大修或抢修, 均以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结构为原则; 如需扩建、改建时, 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报批后进行。第二节养护修理第三十五条土坝(包括堆石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主要有: 一、在坝面上不得种植树木、农作物、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动护坡和导渗设施的沙石材料等。二、在坝顶、坝坡、戗台上不得大量堆放物料, 坝面上不得作为航运过坝转运码头,不得利用坝顶、坝坡、坝脚作输水渠道。三、在坝上或坝的上、下游影响工程安全的范围内, 不得任意挖坑、建鱼池、打井或进行其它对工程有害的活动。四、维护坝顶、坝坡、防浪墙的完整; 保护各种观测设施的完好; 排水沟要经常清淤, 保持畅通; 防止雨水对坝面的浸蚀的冲刷; 维护坝体滤水设施和坝后减压设施的正常运用。五、处理坝坡渗漏、坝端接触渗漏、绕坝渗流以及透水坝基的不正常渗漏, 常用的处理办法是上游堵截渗漏、灌浆堵漏以及下游用滤料导渗等方法。对岩石坝基漏水的还可采用帷幕灌浆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