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超标准接待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三) 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 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四)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五)其他违反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漠视员工正当要求,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十五条本规定的实施管理与监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 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人员遵守本规定负领导责任; 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人员遵守本规定负教育、管理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对执行本规定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员工遵守本规定情况作为其业绩考核、任用、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领导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还将纳入其廉政档案管理。第十七条领导人员在一年一度述职中应就本人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述廉,领导班子成员还应接受民主评议。第十八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处理决定由企业领导班子作出。第十九条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问责直至纪律处分。受到问责和处分的, 酌情减发或者扣发责任人绩效薪金。因违规行为而获取的不正当利益, 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检举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述及的“房屋租用”、“兼职”、“代理中国电信业务”事项, 遇特殊情况且企业必需时, 经本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报区公司批准后执行。执行情况还应在每年终了时报区公司监察室备查。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区公司监察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 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