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角度讲, 世界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所共有的公共资源, 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因此,在这种“谁消费谁付费”的原则之下,适当地提升使用的费用,能有效地避免过度使用而造成的公用地悲剧, 提价的措施是可行的。也就是说, 采取涨价政策或其他如限制旅游设施数量和便利程度等来设置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壁垒,把游客控制在合理的数量范围内,能够比较有效地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二) 社会可行性分析社会可行性是指政策方案不能有悖于社会公认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 不能违背社会多数人的利益。尽管世界文化遗产属于全人类所有, 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 但它并不是纯粹的公共物品。也就是说,它同时具备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某些属性, 属于准公共物品。这种性质的准公共物品实行的就是“谁消费谁付费”的原则, 即将一部分承受不起门票的人拒之门外。这部分人可能是不愿意付费的人,也可能是付不起这笔费用的人。在涨价之后, 游览这些景点的费用也许对于中等收入以上的人来说不算什么, 但是相对于低收入者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这样有可能造成机会的不公平。这样说来, 涨价的政策不符合公平的原则。但是, 如果我们再仔细审视一下就会发现,世界文化遗产景点作为一项旅游产品,它并不是生活的必需品, 缺少它人们的基本生活并不会受到多大影响。低收入群体可以选择不去游览这些景点,或是有选择性地游览,从而避免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提高门票价格, 增加了景点的收入, 在节约了国家的财政支出的同时, 又可以创造财政收入,国家可以用节约下来的资金,更多地投向诸如扶贫、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更加能够促进社会公平的政策领域。通过以上评估我们可以发现, 无论是从经济效益方面还是社会效益方面看, 提高门票价格的政策方案无疑是最优的选择, 在把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降到最低的同时, 还能在整个社会甚至代际之间实现公平,有利于实现世界文化遗产永续利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