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米以内、控制室、汽机和主变油系统、易爆设备和危险品仓库、电气开关室、电子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等消防部门认定的区域。Р3.9.1.2二级动火区Р 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作业区。一般是指一般设备库、锅炉燃油系统的检修(来油门、回油门已关)、正在运行的油系统、氢冷系统周围10米以外的设备的检修、制粉系统、输煤系统、与燃油系统连接的消防管道、容器(指没有储存过可燃物的容器)内部的动火工作。Р3.9.1.3自由动火区Р 是指一、二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区域,可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但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向本部门专职安全员(或义务消防队长)口头申请,并由部门专职安全员进行登记。Р3.9.2动火工作票的办理程序Р3.9.2.1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办理。经运行值长、消防、安监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Р3.9.2.2二级动火工作票当天申请办理,经运行值长、消防、安监负责人审批。Р3.9.2.3若动火工作与生产设备无关时,不需要到运行值长处办理审批手续。Р3.9.2.4一级动火工作票当天有效,二期动火工作票2日内有效。动火工作票超过有效期,因工作未结束需继续动火的,须重新办理动火申请手续。Р3.9.2.5动火工作票为三联单,一份保存在运行工作许可人处,一份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凭单执行,工作结束办理终结手续后,随检修工作票一起交本部门安全员保管,另一份办理终结手续后,转送到动火工作票规定的消防监督部门考核、存档。Р3.9.3安全动火的组织措施Р3.9.3.1根据动火设备工作(介质)及所处场所的动火级别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Р3.9.3.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是经试运指挥部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Р3.9.3.3各级审签人员应对动火工作票所填写的内容认真审核,对现场应布置的安全措施详细检查,必要时提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