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电石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重者予以辞退,或报执法机关。Р二十一、各工段接班时,工段长必须有一人在现场,给下一班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及正常生产状况,炉前要保持良好的炉况。所有工作场地要整洁,撒料多、脏乱,查出一处罚款50元,交班不清理卫生,罚当班班长50元,接班不认真负责,处罚当班班长50元。原料工必须在指定料场用料,乱用料罚款50元。Р二十二、自觉遵守车间各项劳动纪律,迟到1-10分钟罚款10元,11-20分钟罚款20元,21-30分钟罚款30元,30分钟以上者即为旷工,旷工一天罚款工资的5%,有睡岗、脱岗、串岗者一律处罚50元。Р二十三、厂内所有职工酒后禁止上岗,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当日无考勤,如当值工段长发现职工带酒,不处理者,对工段长罚款200元,工段长带酒上岗罚款300元。Р二十四、凡对车间下发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期整改,如有大困难的提前申报车间延期整改,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重复发生一例,处罚责任人200元。Р二十五、凡工段长调离原岗位的必须将车间公有账目交予车间(如原工段的考核、工具、材料以及车间下发的各种文件等),如不办理移交手续,罚款500元。Р二十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调动原岗位时,必须将车间配予的材料及工具交予材料员,否则处以200元的罚款。Р二十七、无论任何原因,将车间公共财产等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性质严重者罚款100元以上,特别严重者罚款并辞退或报执法机关。Р二十八、车间所有电气设备挂警示牌的必须挂在醒目的地方,否则对负责人处以20元罚款。Р二十九、禁止车间职工从炉台上向下抛物,发现一次对当事人予以50元罚款,并对负责人(工段长)处以50元罚款。Р三十、天车在运行时,禁止吊运物在人头上越过,吊物上不得站人;空载运行时吊钩升高不得低于2米,吊运重物离地面不小于0.5米,并注意地面人物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否则发现一例对天车工及责任人各处以5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后辞退。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