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农民评说、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建立“勤廉双述”民主评议干部制度。严格按照村干部年初公开承诺、年末述职述廉、群众询问质询、无记名投票评议、公开评议结果的程序,组织开展评议活动。一是建立群众参与机制。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监督小组,通过设定评议程序、民主选任评议代表,使村民充分行使监督权,对村干部年初承诺的兑现情况进行评议,对村干部的履职行为进行评说,对村民有意见的进行质询,使群众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出来,合理的诉求能及时解决。二是健全激励机制。把评议结果作为对村干部使用、工资补贴发放、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建立奖励工资制度、突出贡献奖励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离职生活补贴制度等,对工作实绩突出、年度评议优秀档次的村干部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特别优秀的享受乡级副职待遇。三是建立问责机制。对业绩不佳、群众评议满意率低的村干部进行问责。去年,全省村民评议村干部 29987 人次,群众满意率达到 94% 以上,有 367 名村干部因满意率较低被乡(镇)党委诫勉谈话,有 47名村干部被群众评为不称职,依据有关规定免去职务。我省通过创新和实施“三项制度”,构建适应农村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农民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信任感明显增强, 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基层矛盾纠纷不断得到化解,农村两委换届工作进展顺利,农村信访量下降 30% ,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下降 36% ,过去集体访和越级访比较多的村近两年实现了“零上访”, 过去村干部违纪较多的乡镇没有发生村干部违纪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拟研究出台《吉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与监督,共同为吉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