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 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10. 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四) 关于 2006 年度年检的特别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结合 2006 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 对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逐项调查各类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于已经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但尚不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条件要求的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中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及仓储企业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表 10) ,要求企业自通知书下发之日起, 18 个月内完成整改; 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中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表 10) ,要求企业自通知书下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整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必须于 2007 年4 月底前将所有整改通知书递交给企业。七、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一)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外商投资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成品油经营范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申请人应向省级外资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外资主管部门应征求省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的意见(外资与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合并办公的省市,应当将审核意见会签成品油市场主管处室)。省级外资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征求意见及材料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规定的,由商务部核准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核准的企业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申领相应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七、八、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