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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民营医院员工管理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到本院工作的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一至三个月,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违反医院相关管理规定者;不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理论或技术考试、考核不合格;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其他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4.凡员工签订合同,期限原则上三年期。合同期限视员工自身情况、岗位需要情况而定;合同期满前1月,医院将对员工在院工作期问的表现、成长进步、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5.员工待遇与聘用合同相关的问题,可到院办进行咨询,劳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言行影响或破坏正常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规。三、离职管理辞职1.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其科室主任及院办提出书面申请。2.员工主管与离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综合素质良好的员工尽力挽留,并上报分管领导,探讨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3.辞职员工填写离任申请书,经各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后,各部门完成交接手续,最后递交院办。4.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对违约者,应按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辞退1.员工违反医院管理规定,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医院可按辞退处理。2.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医院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医院管理规定办理离职手续。3.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医院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4.在通知辞退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医院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四、移交、监交手续办理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任申请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1式3份后,并由移交人及接交人签字盖章。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1份,1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3.移交事项现款、帐表凭证2)服装、财产设备、器具、公章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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