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市)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记。特别护理:病情依据: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护理要求: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纪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纪录出入量;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三、一级护理1、病情依据:重病、危病、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的、生活不能自理者;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落者;瘫痪、惊厥、子癫、癌症治疗期。2、护理要求: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需要;思想情绪上的各种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种护理纪录;加强基础护理,定期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四、二级护理1、病情依据: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骨牵引、卧石膏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年老体衰或慢性病不能过多活动者;一般手术或轻型先兆子癫等。2、护理要求: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五、三级护理1、病情依据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个中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可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2、护理要求: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每日测量提问、脉搏、呼吸两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