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由乙方承担。【√】乙方以非法定或约定事由拒绝收房的, 自甲方通知的交付日起视同已交付。第十一条面积差异和其它差异的处理一、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时, 第六条第二款中《房屋测绘成果》载明的该商品房实测面积与第一条约定的面积发生误差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下空白% 以内( 含本数, 不得超过 3%)的, 按照第四条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上述比值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以下空白日内退还乙方已付价款, 并按照年利率以下空白%计算支付利息。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实测建筑面积大于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 在上述比值以内( 含本数) 部分的价款由乙方按第四条约定价格补足, 超出上述比值部分的价款乙方可不予承担, 但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在上述比值以内(含本数)部分的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超出上述比值部分的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二、其它差异的处理: 1、该商品房的实际层高低于第一条约定层高, 其误差值超过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允许误差值的,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甲乙双方应就甲方的违约责任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的, 甲乙双方可就上述争议依照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2 、该商品房交付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标准低于附件 4 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 】按交付时的市场差价双倍赔偿乙方。【√】继续履行, 如确实不能履行或继续履行成本较高的,甲方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以下空白第十二条预售款专用和监管一、甲方保证, 在该商品房竣工前, 所收取的合同价款专项用于该商品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