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甲方新规章制度相抵触,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新规定和甲方新规章制度。Р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Р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Р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Р第三十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Р第三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Р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Р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Р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Р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Р第三十四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Р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Р第三十五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Р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Р十、其他事项Р第三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Р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Р第三十七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Р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Р第三十八条以下协议及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对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