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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建镇惠光幼儿园园舍改建施工合同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2 平方米, 加上楼梯面积约 240 平方米左右。 240 平方米ⅹ 1400 元/ 平方米=336000.00 元; 门8扇ⅹ 600 元/扇=4800.00 元;窗 43.2 平方米ⅹ 210 元/ 平方米=9072.0 0 元; 墙裙 92 平方米ⅹ 62元/ 平方米=5704.00 元。全部工程预算投资总额为: 355576.00 元( 叁拾伍万伍仟伍佰柒拾陆元)。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 80000.00 元(捌万元) ,其余部分的 275576.00 元(贰拾柒万伍仟伍佰柒拾陆元) 由三家村清真寺管理委员会自筹。三、施工内容: 全部按甲方设计的草图要求严格施工, 做到全部装修完毕, 扫地进房。四、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五、付款方法: 1 、开工时预付 24000.00 元( 贰万肆千元), 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支付。 2 、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其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的税务发票。(注: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 80000.00 元的发票) 六、开工日期: 2014 年6月6日七、竣工日期: 2014 年 10月6日八、安全施工:本工程乙方必须按建筑规范施工, 工人要有职业道德, 施工中要做到安全生产。若施工中发生不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九、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与幼儿园上课发生冲突时(如场地、通道、噪音等)应马上停止施工,保教为重,确保师生安全。十、现场施工人员要求安排技术较好的技术人员施工, 现场具体指导施工程序。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十二、合同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合同发生效力,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失去效力。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一经签字当即发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法。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公章): 乙方: 甲方负责人签字: 2014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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