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农村土地管理知识讲座-word资料(精)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规定, 农村村民就不得占用其的经营的土地建房。七、什么叫破坏耕地? 破坏耕地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占用耕地建窑、建坟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 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 342 条追究其刑事责任。八、非法占地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以下 5 种表现形式: 未经批准, 擅自占用土地的. (2) 采用各种欺骗手段, 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 (3) 超过批准的数量, 多占土地的. (4) 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5)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76 条规定, 非法占地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6 种: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4 )可并处罚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42 条规定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立米 30 元以下罚款) (5)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不适用于农村村民非法占地) (6)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这次共同学习的内容, 在今后在工作中, 我们将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关于农村土地工作的有关规定, 我深信, 在镇党委和镇政府的正确带领下和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 苇子沟镇将会取得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双丰收. 九台市苇子沟镇国土所二0 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