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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安全目标责任书【可编辑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河道采砂安全目标责任书河道采砂安全目标责任书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与各村(居)委会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一、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的经营性采砂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二、负责预留公益型建设项目用砂和群众自用砂开采区的日常管理,并按照河道采砂规划及相关标准,监督采砂人规范采砂; 三、督促采砂单位和个人及时复平采砂坑槽, 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四、负责河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及时举报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五、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及时督促行为人修复已遭破坏的基础设施; 六、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七、对河道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财物、参与经营、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 造成河道管理秩序混乱的, 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河道管理秩序混乱, 引发不安全事故, 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村(居) 委会, 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八、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拒绝、阻碍、干扰河道管理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开展禁止违法、违规采砂的各项宣传教育。十、在4月 10 日之前取缔一切非法采砂行为, 将上级政策落实到位。此责任状一式二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XXX 人民政府: 镇长: 村(居)委会: 行政负责人: 二0一X 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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