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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论文—对当前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一些思考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改革发展措施,以“党员作示范、群众得实惠、发展上水平”为主题,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示范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三)党支部要转变领导方式,明确村支“两委”之间的职责村党支部是村级各个组织的领导核心,其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理好思路、管好干部上。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种“自治”是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并不是脱离了党的领导下的自治。所以,村委会在开展工作过程当中要积极征求党组织的意见,积极开展好自治工作。村党支部要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还要理顺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总揽不包揽。在全局工作上,党支部协调各方但不取代,谁的事谁去办,出现矛盾时,党支部要主动出面解决。二是支持不把持。党支部应充分尊重村委会的自治权力和法律地位,决不能越俎代庖,不能借口党支部是核心而干预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三是放手不放任。在放手让村委会行使职权的同时,对涉及政策原则、群众利益的大事,党支部要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决不能当“好好先生”。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在治理村务的同时,也要理顺好三个关系。一是自治不离治。村委会虽然是自治组织,但不要在脱离党组织的监督下自治,工作中要多向党支部请示、汇报,重大事项要向党支部报告,争取党组织的支持。要建立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时时刻以党组织为坚强的后盾,自治才不能偏离方向。二是自治不越治。村委会要时刻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能无限制的自治,更不能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什么事情都自己说了算,根本不听党组织的领导,甚至和党组织对着干,这都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三是自治而不治。村委会要正确行使自己的自治权,不要什么都靠党组织,该自己办的事就得自己办,不能全都让党组织代劳,丧失了自己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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