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对策及建议 1 、健全法律规章,明确操作制度。一是在总结各地探索实践经验,比照城乡低保等制度的基础上,出台统一性规定。明确限定临时性救助的对象、救助事由、权限分配和资金保障、管理操作等问题,减少责任不清、程序不明、操作随意等问题。二是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由乡镇民政办对发放的每一笔救助资金在当日录入到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实行实时电子操作。 2 、强化基层责任,规范救助程序,强化工作监管。一是强化基层责任。临时救助要明确、落实和突出乡镇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受理审核并确定救助金额,县民政部门通过措施督促其认真做好临时救助申报准入、走访调查、评议公示等工作,保证基层把关不出问题。二是进一步规范程序,防止评议、公示工作走过场, 将临时救助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强化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人员,要坚决从严追究工作责任。三是强化工作监管。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临时救助工作检查,查程序是否规范、对象是否准确、救助是否及时,强化基层责任。 3 、积极宣传政策,严肃救助制度。一是通过公示栏、宣传车等方式,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合理利用政策,不强求救助。二是要积极向领导汇报,与其他部门沟通,在签批困难救助报告和许诺给予民政照顾时, 应和民政部门接洽通气,以免不符合政策而无法办理,影响政府公信力;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申请人,必须追回冒领资金, 且取消当年再次申请临时救助资格。三是坚持救助原则。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而无理取闹、强求救助人员,要依据政策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坚决依法履职;对于无理取闹、滋事生事人员,要依法坚决予以制止、教育和处罚。不能让“找”到甜头的人,今天找社区,明天找乡镇,后天找民政局,多方讨要,一旦有关人员为摆脱纠缠麻烦一给了之,就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助长了讨要风、缠访风。首页 12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