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贮存室内存放。 4.6.3.5 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应防止泄漏。 4.6.3.6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6.3.7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6.3.8 各种气瓶的存放,要距离明火 10M 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其相距应在 5M以上。 4.6 .5发放管理 4.6.5.1 发放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 4.6.5.2 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工作的实际需要控制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领用数量。 4 .6.6 使用管理 4.6.6.1 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4.6.6.2 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使用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4.6.6.3 使用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6.6.4 使用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应防止泄漏。 4.6.6.5 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要距离明火 10M 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平使, 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 5M。 4.6.6.6 对各种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废弃物,应在现场规定位置存放, 定期对其回收或处理。 4.6 .7 紧急情况的准备及处置 4.6.7.1 根据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相应种类及数量的防护、救助工具。 4.6.7.2 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贮存及使用应设专人进行监控,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4.6.7.3 在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或事故时,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