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上报。 3.1 承包人提交质量问题报告给项目监理机构和发包人工程部,如实反映质量问题的部位,危害程度,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3.2 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工程部经理按出现问题影响程度及对下一道工序有无影响,商定是否发出暂停部分工作的指令。 3.3 发包人项目部配合监理工程师组织对质量问题的调查,原因分析,审批由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及处理费用,当发包人项目部认为有必要时,方案应通过设计签认。 3.4 如该质量问题已上升为一般质量事故,应报告质量监督站。 3.5 如该“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对下道工序有影响,应立即安排处理, 由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发包人项目部成员巡视检查,共同验收。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 3.6 承包人提交的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或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包括出现部位、原因分析、处理方案、处理完毕的验收确认、预防措施等。当承包人隐瞒工程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 ,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束未经监理认证,则对出现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受影响的部分工程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后补办验收手续后,方能办理验收手续。重大质量事故按建设部有关文件执行。第二部分进度管理部分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l、计划管理组织架构 1.1 承包人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计划管理体系; 1.2 承包人项目部须设置专职的计划管理部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编制并落实项目各级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1.3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纳入项目进度计划管理体系,并协助分包人解决项目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2、施工总进度计划 2.1 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编制完成图纸承包范围的施工总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