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单Р工程名称Р鹿鸣小区1# 2#楼Р施工单位Р烟台建设集团六公司Р施工部位Р施工时间Р2003 年6月18日至竣工Р交底内容:Р 7、特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市劳动部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在本项目必须持有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证件有效。Р 8、电气焊割作业前应经过安全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每焊割一次应申报一次,动火证不能连续使用,遇有5级以上大风恶劣气候,立停止作业。Р 9、作业所使用的大、中、小型机械,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大、中型机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各队使用的各种机械和贵重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否则后果自负。Р 10、本队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按电气安装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对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由本项目专职电工统一管理,需用电时必须由本项目专职电工拉接,非电工严禁乱拉乱接,现场严禁用电气具取暖,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人员同一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Р 11、你队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切实配合项目安全人员的工作,负责本队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工作,制止违章指挥,随时对违章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和报告,并配合项目安全人员对你队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本单位领导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人进行教育,并做好记录。Р 12、施工现场敷设的消防水管及消防栓、灭火器具,消防专用,严禁挪做它用和随意拆除,违者重罚。Р 13、你单位的所有人员,严禁利用工作之便随身携带工地的任何材料,更不允许翻围墙,否则按规定扭送公安机关处理。Р 对以上各条规定,望你单位遵照执行,违者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和单位100-2000元的罚款。对出现一切不安全苗头和事故均由本单位自己负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其责任。Р交底Р单位(人)Р接受Р单位(人)Р项目长Р 2003年6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