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司法考试之三大诉讼法比较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或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Р5 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Р6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Р7 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Р8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Р9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Р四、职业道德方面:Р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指该行为已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情形]Р对调解书再审的Р违反自愿、合法原则Р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Р1 向上级(中院以上)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Р2 法院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对方当事人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不影响法院再审Р3 审查:Р法院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组成合议庭,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本院院长批准。Р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径行裁定再审。Р不符合申请事由和期限的〔民诉法179、184〕,裁定驳回再审申请。Р仅审查申请书难以裁定的,应调阅原审卷宗予以审查。Р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Р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询问当事人。Р在审查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应当将其列为再审申请人,一并审查。Р案外人申请再审Р申请条件:Р1 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Р2 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Р3 裁判文书发生效力后2年内Р4 自知道或应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区别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Р5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Р审理:Р1 案外人应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Р按一审程序再审时,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判决Р按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成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时追加其为当事人Р2 案外人不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Р仅审理其对原判决提出异议部分的合法性,并应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驳回再审申请的判决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