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书证材料的指认, 让当事人认可的过程。一般在做调查笔录的过程中进行, 如某人承认自己在某年有虚报发票贪污公款的情节, 笔录便可以问: 请你将虚报发票的凭证找出来。办案中将该年的凭证交给当事人( 当然要事先有底, 防止当事人撕毁凭证), 由当事人找出虚报发票再由其在复印件上签字“以上发票是我虚开后贪污报销的凭证复印件”, 并加签名字、时间, 在名字上用食指押印。第三, 必须形成证据链。即多个证据才能证明一个错误事实。单个证据不能证明一个事实, 如我们办案中只有某某人自己交代自己得了多少钱、受了多少贿,仅凭一份言词证据, 是不能证明违纪事实存在的, 不仅不 10 能定案, 也不能收缴款物。我们发现少数镇办仅仅找当事人写了一个材料就定案, 这是不行的。我常讲, 一个证据就是一个点,两个证据一条线,三个证据一个面, 三角形是最稳定的图形的几何原理, 告诉我们任何事实都可以找到 3 个以上的证据来证明。如计划生育案件, 男女双方的笔录, 出生小孩的病历,接生医生的证言,证明家庭人口情况的户籍证明, 小孩的照片等, 只有把这些材料都取到手, 才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如办理农村套取强农惠农补贴案件, 首先找村会计取证, 按照事实清楚的要求形成调查笔录, 同时找镇财政发款干部取证,要其说明存折怎么到村干部手中去的, 接着提取虚报的户头书证, 找村会计辨认, 最后找村长书记取证,看是谁拍板决定的。如办理村书记修路受贿案,应该是比较简单的,送钱人的笔录、收钱人的笔录,加上修路的工程合同,资金的拨付证明。在我们编写的案例中, 归纳了张某某骗取财政粮食直补资金、侵占集体资金、受贿三个问题, 我们将每个事实的主要证据都进行了汇编, 希望大家下去后认真看一下,在办案实践中进一步丰富证据观念。三、定性准确定性准确, 是指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 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