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码放整齐; 1.2.3 拆卸大木构件时依结构情况,支搭承重架木需避开梁缝,不能影响大构件落地,拆卸前要清除构件榫卯中的积土,如有加固铁活,应预先取除; 1.2.4 拆卸构件中,撬离构件中榫卯离位,应两端反复进行,避免仅从一端直撬, 另一端榫头折断或劈裂,必要时可用千斤顶在构件底皮辅助进行; 1.2.5 拆卸垂花、雀替、托峰等雕刻木构件时,应用纸、棉花或麻片予先包扎,避免施工中被磨损; 1.1.6 拆除砖体或竹编夹壁墙时,不要用大镐刨,更不允许用推倒方法,应尽量多保留原有砖块、夹壁。 2、大构件修缮: 落架后的大木构件,对需更换的柱、梁、枋、椽子、檩子、木基层、楼梯等逐件检查,注册登记,按实际情况,采取加固、剔补、更新等方法,修补可用构件,校对复制构件,为顺利安装奠定基础。在检修构件的同时,应砌筑台基、柱础、磉磴等复制、修补后调整到位。台基干透和柱础稳定后,即可归安构件。 2.1 材料要求: 凡能够利用的构件,应尽可能的利用,残缺破损到不能修复的,必须照原样选择相同木材重新制作,应做到与原构件一样。(1 )各类构件选材原则:不同种类的构件选材类别亦不同,内排架为一等杉木; 外排架为硬质柏木,椽子、檩条为一等杉木; (2)材质要求:木材无腐朽、虫蛀,任何一面任何 150 mm 长度内所有木节尺寸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的 1/3 ,斜纹率≤8%,外部裂缝不得大于板宽的 1/4 。;轮裂不允许含水率≤18% ;构件加固的铁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2.2 施工措施和要求: 2.2.1 修配: (1)有较细裂缝的柱子,用透明腻子勾抹严密,面作防火漆即可;缝宽超过 0.5c m 的用相同材质的旧料粘牢补严;缝密 3—5 cm 以上,深达木心的粘补后还需加铁箍 1—2 道,附加铁箍应嵌入柱内,外皮与柱外皮平齐。料补的木条每道用通长木条,以避免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