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承包人施工放线的准确性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 6 、对承包人到场的材料或设备及时进行检验,必要时在制造场所或运输途中进行检查,以监督其达到质量要求; 7 、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现场跟踪,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验以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8、监督承包人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工程保险等手续; 9、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和监督,并及时开具计量证书; 10 、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支付款进行监督和控制; 11、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施工索赔、延期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12 、对工程的交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对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承包人及时无偿返工,缺陷责任期满后向承包人开具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3 、对监理的工作质量进行内部分级监督,即在监理组织机构中实行分级监理制度,上一级监理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下级监理人员的工作,以保证监理执法的准确性。 3.4 监理协调 1 、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在施工过程中,包括由监理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避免双方直接冲突。 2 、协助建设单位协调施工单位与地方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施工用的地方性材料,这些材料的运输可能和地方发生分歧,施工可能对地方产生干扰以及影响当地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为使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员应协助建设单位协调其中的矛盾,使施工尽量少受影响; 3 、协调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施工过程中,不同合同段具有相对独立性,施工期间难免互相产生施工干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防止施工受到影响; 4 、协调监理与承包人的关系。尽管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监理人员要使监理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得到承包人贯彻执行,和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是很重要的,所以监理工作中应积极协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