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三、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一)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1. 在人员经费拨款中列支未列入预算的住房补贴 A.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B.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2. 在日常公用经费拨款中列支未列入预算的会议费 A.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B.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3. 部门用财政资金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A.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