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 临沭县大兴镇鲁明幼儿园第三条: 本园属于公民个人办园,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注册后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幼教组织。第四条: 办园宗旨: 健康、快乐、创造, 让农村孩子得到最良好的启蒙教育。第五条:幼儿园接受教学业务的主管单位是临沭县教体局。第六条:幼儿园地址:临沭县大兴镇东后涝枝村。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园招生对象:2至5 周岁学龄前儿童。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全日制。第九条:幼儿园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园有公民个人主办,实行园长负责制。第十一条: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财务预算和规章制度。 2 、拟定本园聘任、解聘工作人员以及实施奖惩的方案。 3 、组织教师进行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 、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园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第十二条: 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加强民主管理。第四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十三条: 本园的经费来源由举办单位和合法收入取得, 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十四条: 建立严格的财物管理制度,幼儿园的经费在使用范围内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第十五条: 修改的章程经过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 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六章章程的终止第十六条: 本园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经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终止。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申办者(签章)徐清翠 2013 年 10月 18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