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保护区内的各类非法客运行为。三、严禁在校园周边 100 米范围内设立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烟花爆竹销售点;严禁在校园保护区内的道路和街巷设立物流装卸点。四、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护区内设立营业性网吧和游艺、歌舞等娱乐场所,严禁出售含有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灵异、赌博、迷信等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五、严禁正常教育教学期间, 在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有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影响教学的行为; 严禁在校(园) 门两侧 50 米范围内设置垃圾转运站。六、严格落实校园出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上学、放学时段校领导、教师、家长无缝衔接制度; 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七、严格落实保安人员校(园) 门定点执勤守护和校内巡逻防控制度, 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 并配置必要的装备器械;每所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在校人数 1%至 2% 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安, 不足百人的, 至少配备 1 名专职保安; 每所中学应按照 1‰至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安,不足千人的, 至少配备 1 名专职保安;农村人数较少的小学或教学点,必须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八、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及维护,严禁在校园消防通道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确保畅通。九、依法打击处理校园及周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 及时有效处理校园及周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骚扰学生或敲诈勒索师生等违法行为, 确保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十、严禁在校内和校园网上发布或传播政治谣言、恐怖音视频、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 禁止使用或租赁校内电子阅览室等场所从事或变相从事网吧等经营性活动。本规定的具体适用,应按照《〈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