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每个宗教活动场所检查宗教活动开展情况,了解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思想状况。尤其在春节、“两会”期间、斋月、肉孜节等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每个宗教活动场所都要巡查一次,每周到5-8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对宗教是否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现象和是否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穿着宗教服饰的现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截止目前,我委到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执法检查68场次。三是建立了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发现宗教活动场所有不稳定因素,及时就地处理解决;四是坚持宗教人士例会学习制度,加强对宗教人士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宗教人士的政策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五是定期对各乡(镇)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制度的落实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和开展宗教事务执法检查;六是开展了制止零散朝觐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对穆斯林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了朝觐政策宣传教育,对拟出国零散朝觐人员开展了劝堵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七是按照自治区申请朝觐报名排队管理办法,对申请朝觐人员进行了严格审查,完成了朝觐人员体检、疫苗注射等行前准备工作,XX年拟安排8名穆斯林公民出国朝觐。八是根据平安单位创建标准,结合宗教活动场所实际,制订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开展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九是认真开展了宗教人士例会学习和集中培训工作。每月15日组织全县宗教人士开展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宗教人士的政治觉悟和遵纪守法意识。十是积极利用科技之冬活动平台,安排专人对基层群众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Р 一年来,我委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目标管理责任,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了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全年无一影响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的事件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一如继往地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积极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责,为建设平安博湖和谐社会作出部门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