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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出版社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含处批注说明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撰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 1) ,拟处理固定资产原值在 20 万元以下的,需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社领导审批同意,20万元~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的,需报社委会批准;100 万元及以上的,需要在获得社委会批准后报送董事会审批,并由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报送学校、教育部及财政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固定资产处置流程如下图: (二)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固定资产进入报废流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取招投标或比价的形式进行,由投标企业中价格最高的进行。 20万以下固定资产报废直接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20万以上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上需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给出处理意见方可进入报废流程。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处置完毕后,归口管理部门应通知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处置帐务处理,并提供相应处置材料。第八章固定资产维护和保险第二十条建立固定资产日常保养、维修和保险制度(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若需进行固定资产维修,请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维修申请,归口管理部门视情况予以协调,包括委托社内专业部门协助解决、联系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或送外维修等,并对维修情况作必要记录。(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固定资产定期保养和保险事宜。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第二十一条成立由财务部、社办公室、信息化管理部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管理小组。资产管理小组成员:张留友、魏国、陈友。资产管理小组应每年对全社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出具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对于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调剂使用,以处置积压浪费,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应有的作用。对于盘亏、盘盈资产应查明原因,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批。财务部、社办公室应根据领导批复的处理意见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应做到帐帐、帐卡、帐物相符。法务审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审计监督,监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偏,确保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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