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其中,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养和保管,执行技术操作和维护规程,确保所使用财产的安全完好。Р2、每年十一月年终财产清查时,清点结果必须进行账账核对。漏记、错记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无偿调出、报废、盘盈、盘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调账。其中,因基本建设需要而拆除的原有房屋或建筑物,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减校舍、建筑物面积的手续。Р3、教学楼、功能室、校门等一经改造或修缮以后,除了存有安全隐患外,原则上至少要使用五年后才可申请进行二次修缮或改造。Р4、单位将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分类整理后,于十一月底前,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单位负责人、区教育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其中,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非固定资产)可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废。Р5、单位处置财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单价或批量价值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报主管部门审批;超过3万元的或批量价值在1O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超过10万元以上标准的应由主管部门派人实地检查鉴定后,经区教育局党委讨论通过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低值易耗品报废由单位负责人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批。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处置。Р办好有关审批手续,由报账会计将有关资料交区会计核算中心主管会计作相应的账务调整,单位财产管理人员根椐相关市批单据作相应的账务和财产实物登记等调整。Р6、单位内部各部门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通知保管员调剂使用,使用部门无权自行处置本部门的财产。单位库存或在本单位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视情况核定报损或统筹调剂使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和转让固定资产。Р7、单位处理经批准报废的贵重或大批固定资产时,应公开招标,以便取得比较合理的变价收入。Р Р Р Р Рxx小学Р2004.10.24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