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会所拥有归属权。是工商,公安及税务机关所登记的所有人及责任人。所有相关经营活动所需的证照及场所工作人员安全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合作过程中的经营情况,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及意见,乙方应重视甲方的建议和意见。 3、甲方对会所的财务收支有知情权。甲方委派财务监督人员,对财务收支情况时行监管。 4、甲方不直接参与餐厅的经营管理事务,充分信任乙方能力;如有好的建议及意见可以向乙方单独提出。 5、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的所有经营行为,充分保障乙方正确合理经营活动。不参与餐厅的人事、进货、宣传推广的具体行为。 6、按国家法律准时足额的将员工的工资、社保及相关员工福利待遇交给乙方支付给员工。 7、甲方应按时承担会所的所有经营费用(含人工、租金、水电费、工商税务等相关经营费用),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损失。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盈利应得的份额。并承担亏损金额的 15% 。 2、乙方对餐厅享有绝对的经营管理权,包括:经营策划、人事管理、出品、物料采购等。 3、工作人员由乙方聘任;所有人员由乙方进行培训、管理及调配。 4、乙方将诚信、用心的做好经营管理活动,尽快将会所达到盈利状态。下列情况由甲方承担责任: 1、合同期内如果出现劳资纠纷或工伤事故的。 2、合作期内非乙方及员工原因所发生的食物中毒的。 3、因经营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或诉讼的。 4、员工非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的。六.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由此经济损失(30000 元)。十二、合同的终止: 1、双方不续约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将自动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并退还乙方保证金人民币 30000 元。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