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情形Р(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Р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Р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Р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Р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Р第二十条除名退伙的情形Р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Р1、未履行出资义务;Р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餐厅造成损失;Р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Р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Р第十章合伙财产份额转让Р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Р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Р第二十三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Р第十一章解散Р第二十四条餐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Р (一)合伙期限届满;Р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Р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Р (四)门市租赁期限届满;Р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Р(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Р第十二章违约责任Р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Р第十三章其他事项Р第二十六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与该协议具有同样的效力,补充协议与该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Р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存档一份。Р合伙人签名(盖章):Р 签名时间:2010年11月___日Р合伙人签名(盖章):Р 签名时间:2010年11月___日Р合伙人签名(盖章):Р 签名时间:2010年11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