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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协议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经营项目时,在对外宣传中若使用甲方名称、酒店名称等标识或商标字样,需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Р2.3 乙方应为项目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在项目运营期间,除必要的经营需求外,不得对甲方的日常经营行为造成不利影响。Р2.4 乙方应确保项目餐饮的质量保证和卫生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项目餐饮的质量和卫生造成的损害,由乙方完全承担。Р2.5 合作期内,乙方应确保项目遵守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等在内的法律、法规,并尊重社会公德;乙方应保证在项目运营范围内合理利用甲方提供的场地和设施;乙方应保证项目运营中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要Р求,保障不从事任何影响甲方合法权利、正常经营的行为。Р2.6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在15个日内向甲方返还甲方提供的经营场所、设施等甲方所有物。乙方返还时,应交清乙方所负所有费用,并自行拆除、搬离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将甲方所有物恢复到交接日状态(正常使用损耗及时间因素造成的合理损耗除外),交还甲方。乙方返还甲方所有物后,对于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所有物造成损害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责任。Р第七条履约保证金Р7.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捌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时支付的,甲方可拒绝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继续支付该履约保证金。Р7.2 履约保证金的使用Р(1)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付款义务,甲方有权以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冲抵。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部分,乙方应继续承担剩余款项的付款义务。Р(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以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冲抵。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部分,乙方应继续承担剩余款项的付款义务。Р(3)若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依约交还甲方所有物、缴清应付账款并完全履行本协议其他义务后七日内,甲方须将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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