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超过医疗期的,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5.9.7 事假一天扣发日工资的 100% 。 5.10 调休规定 5.10.1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 于加班当月内可申请调休。原则上不接受逾月调休申请。 5.10.2 调休申请由员工先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再报行政部备案。 5.10.3 未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及行政部备案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 1天, 并按奖惩制度予以相应处罚。 5.11 员工考勤的审核统计员工考勤的审核统计工作以《考勤卡》、《请假单》、《部门外出登记表》等为依据,由行政部负责处理。每月考勤统计周期为本月 1 日至本月 30 日。第六章薪资制度 6.1 薪资的组成与定义 6.1.1 基本工资:依据员工的不同岗位职责而设定的基本满足员工生活需要的工资。 6.1.2 工龄工资:工作满一年后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每年递增,即 30 元、 50元、 80 元、 100 元和 120 元(最高限)。 6.1.3. 岗位奖金: 根据公司单位时间经营状况和岗位职责要求, 对照标准及流程具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给予的奖金。 6.1.4. 任务绩效提成: 公司根据单位时间经营状况和业务部门员工岗位工作的业绩达成效果面给予员工的一种酬劳,包括员工实际经营业绩和岗位工作综合能力业绩效果。 6.1.5 福利津贴:包括社会保险补助、通讯补助、交通津贴等。 6.1.6 加班工资: 因工作需要, 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为公司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劳动报酬。 6.1.7 特别加给工资:兼任同级、下级或代理较高职务者,除领原本职务薪资外,视情形支给特别加给工资。 6.1.8 行政奖金:优秀员工奖金、行政奖励、特别贡献奖等。 6.1.9 扣罚:考勤扣罚和行政违纪扣罚。 6.1.9 扣除:依照国家规定代扣事项(如薪金所得税、保险费用等)。 6.2 薪资评定标准 6.2.1 薪资标准详见《员工薪资级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