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包负责一般分包, 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 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 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而业主则不牵扯其中,现在很多业主运用手持式视频通信对各个分包进行协调管理, 改变传统管理模式, 使远程管理更为直观高效。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 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一般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 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 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指定分包 FIDIC 合同中,指定分包是一项重要的发包方式,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在国内房地产工程中也很常见,但国家建筑法体系内仍然主张业主指定分包商是不被允许的。因业主在招标阶段划分合同包时,考虑到某部分施工的工作内容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 一般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能力, 但如果以一个单独的合同对待又限于现场的施工条件或合同管理的复杂性, 工程师无法合理地进行协调管理, 为避免各独立合同之间的干扰, 则只能将这部分工作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的合同。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 或工程师) 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合同条款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 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工作内容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应工程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