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保险(1)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总包人办理的保险。(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作业的外地民工办理综合保险,其综合保险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由总包人统一交纳,则由分包人按规定分摊。(4 )保险事故发生时,总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十四、材料设备 1、材料设备供应,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总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分包人组织验收和保管使用。 2、由总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节超奖罚的约定: 无 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无十五、文物第 7页共 7页总包代表: 分包代表: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总包人。十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总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十七、分包合同解除总包人认为分包人没有能力完成所分包的工程时,可以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应无条件地尽快撤离现场,其发生的费用自负。十八、合同的生效及终止合同订立时间: 201 6年2月15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十九、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其中,总包人二份,分包人二份。二十、补充条款: 。二十一、其它: 本合同末尽事宜,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总包人: (公章)分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项目代表人: 分包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