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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驻地办质量保障体系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进行监控或进行旁站监督。 4.1.3 竣工后验交前质量控制 1 、工程完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照设计文件、验标进行一次内部全面质量检查,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制定纠正措施,落实到人,限期纠正,质量达标。 2 、对质量记录要补充完善,保证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每项单位工程完工后, 要从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主要功能抽查及观感质量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验收,并做好记录和签认。 4.2 质量检查依据和方法 4.2.1 质量检查的依据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工序标准等及有关质量法规。 1 、现场施工的依据为设计文件。 2 、判断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时,要依照施工工艺标准及经质量保证体系 10 验做法。 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价的依据是验收规范(标准)。 4.2.2 质量检查和验收的顺序依次为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整个项目。 1 、本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均按公路行业标准进行。 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一律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不得混淆。 4.2.3 质量检查方法有实测实量、目测、破损检测、无损检测等。具体方法应按验收标准中的规定进行, 并形成记录。 4.2.4 各级质检人员检查工程质量时必须携带钢卷尺,检查锤等工具进行, 以实测实量和破检为主, 目测为辅, 杜绝走马观花。 4.3 质量问题整改 4.3.1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以返工重做的或更换配件、设备的, 应重新进行验收; 2 、当试块(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验收; 3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严禁验收,应重新返工和验收; 4 、对观感影响较大的质量通病必须处理,影响很小或不明显的质量通病可不予处理。 4.3.2 质量通病处理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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