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高速公路监理质量保证体系(流程图)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59 |  大小:531KB

文档介绍
程师出具定位、定型清单;2、承包人出具详细施工放样图,报告监理工程师;3、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对,补充调查,必要时进行补充测量;第四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4.1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在各单位工程、分部(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向驻地监理办提交《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有一系列文件支持,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及施工方案等。驻地监理办进行审核,并上报总监办,决定是否准予开工。(二)工序自检报告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填写质检类表格,自检合格后,提交《工程检验申请批复单》,自检报告应附有关的测量、质检、试验资料支持,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三)工序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并签认《工程检验申请批复单》,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四)中间交工报告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中间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中间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五)中间交工证书接到承包人的中间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驻地监理办应主持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高级驻地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六)中间计量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表》。完工项目的交工资料不全或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